《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被以下2个办法代替了.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中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同时废止。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