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反程序。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其中部分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追加其他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告。不同意追加的,列为第3人。
违反诉讼程序可以到检察院去告法官启动法律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