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二十四休四十八单位违反劳动法么

2025-04-15 09: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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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法中,规定了标准工时和非标准工时两种方式,前者即日最长工时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劳动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后者的其中一情况是连续工作日,是指法定特殊条件下实施的,两个以上工作日连续使用、相邻工作日之间无离岗休息时间的工作日。它只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行政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它不是实行超过标准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而是将两个以上标准工作日连续使用,即不间隔地连续两个以上的工作日不离开岗位,期间应当享有的日常休息时间留在连续工作结束后集中享用,因而,对实行连续工作日者应当综合计算工时。由此可以看出,你的情况是属于这一种,而并非属于加班加点的类型。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上述标准,那不是违法的。如果不是,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回答2:

1、周一至周五不违法。因为:72小时(三天)应上班24小时。2、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否则违法。

回答3:

一般情况下,是违法的,除非是特殊行业且经过劳动局审批备案的,才不违法。

回答4:

连续上二十四小时?你在的单位应该是娱乐行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