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插手经济纠纷,可根据《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向纪检委进行举报。
补充:《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严肃指出: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既是严重的不正之风,更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它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声誉,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引发当事人的不满和愤怨对立情绪,有的甚至引发一些不安定因素,务请各地公安机关的领导认真重视,采取坚决措施,彻底纠正。并再次重申,“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坚决杜绝强行抓捕收审经济纠纷当事人作“人质”,逼债索要款物,彻底纠正“以收代侦”、“退款放人”的非法做法。”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务必严格遵照执行。对于已经发生的干警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要坚决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绳之以法,今后违反本通知的,更要从严处理”。
按照你的提问,你应当是站在被告一方的角度看问题了。
1、A法院的确没有管辖权。B可以对此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A法院裁定自己有管辖权,那么B可以上诉至A法院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被A法院查封的煤属于财产保全行为。当上级人民法院裁定A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时候自然解除保全。
2、A公安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此案属于民事纠纷,合同违约问题。根本不涉及刑事或治安问题。
A公安不知会当地公安越境办案,违反了公安机关案件管辖范围。
公安的乱说,批准逮捕的命令是不需要寄给家属的,要给家属的只是执行逮捕的通知。
A公安明显就是受了黑钱。可以到A公安所在的本级纪委、政法委、检察院投诉。最好找找媒体曝光一下。
3、举报方式同上。
4、没有权利调解。检察院批捕了的都成为未决犯。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不存在调解问题。
郑部长的意思很明确,对于涉嫌犯罪的才采取强制措施。本案当事人明显为涉嫌犯罪,且公安办案有重大瑕疵。当然不适用郑部长的讲话。
5、公安佬收黑钱办黑事经常会有。这种事情也遇过,无非两种解决途径,一种就是息事宁人,给钱了事。第二种就是遇到一个包青天帮你申冤了。第三种情况比较惨,公安佬自知不能硬加罪名,一般把你关进看守所,让牢头狱霸天天折磨,最后逼你就范。
公安部的确多次禁止公安机关参与经济纠纷。但是屡禁不止。
对于这种情况,最好就委托当地或外地律师书写有关材料,直接针对办案民警个人到上级检察院进行控告,要求追究违法办案的刑事责任。
如果煤炭就在A地销售,A地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可以管辖本案。
本案明显是经济纠纷,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是错误的。
如果确实属于民事纠纷,可以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