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可以,但是在股东知情权纠纷中做不到。在别的案由中,只能是有可能,我已经做到了,不但复制了会计账簿,还复制了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和纳税记录。但是难度特别高,建议小标的的案件不考虑操作。
1、股东有知情权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都赋予了股东一定的了解公司情况的权利。这种权利叫股东知情权,在《民事案由规定》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还有一个专困锋门的案由叫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在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获得人民法院的救济。
2、狭义的股东知情权
中小股东尤其是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听到股东有权查账,都很兴奋。实践中,很多不参与经营的股东除了知道自己向一家公司投资了以外,公司内部情况什么都不知道。
《公司法》第33条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公司法》第97条是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还包含了质询权。
《公司法》第33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早悉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汪睁晌,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97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综上法条,《公司法》法其实对股东知情权做了一定的限制,并不像教科书上描述的股东知情权就是股东对公司一切情况了解的权力。从立法目的的角度来看,是为了平衡各个利益方的利益,我称之为狭义的股东知情权。
3、狭义的股东知情权纠纷争议的焦点
股东知情权纠纷一般的争议焦点,本回答不做描述,律师都懂。
经过统计股东知情权纠纷全国所有的裁定和判决,股东要求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要求司法审计和委托律师查阅等超越《公司法》第33条和97条规定的内容,都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和委托会计师查阅的,很少一部分得到支持。
4、广义的股东知情权——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
经过统计我深刻的知道,要求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要求司法审计和委托律师查阅在股东知情权纠纷纠纷中,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此,我花了两年的时间,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在别的案由中实现了突破。
在一个小股东权益保护案件中,我先后立了86个案件,包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申请公司清算、清算责任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和发起人责任纠纷。
这些案件在同一个法院被分到不同的法官手上,我应用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明事实,向法院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和保全申请。最后实现了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和纳税记录。
5、中小股东诉讼的关键不是先考虑胜诉,而是要通过诉讼调取证据
实践中,中小股东尤其是不参与经营的中小股东,很多除了知道自己向一家公司投资了,其余的什么都不知道,更谈不上证据,而民事诉讼中,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利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败诉。
如前所述的案件,一家公司的股东们联合在一起组成了5个诉讼团体都败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越打越有尽头,越打越自信。
只有我方,未联合其他股东,当我方通过诉讼调取了足够的证据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低下了他高贵的头。
证据!证据!还是证据!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核心是通过诉讼调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