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16年10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不再征收消费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从30%降至15%。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通知,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消费税的征收对象调整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