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2个人名字离婚后另一方失踪联系不上要出售怎么办办?

2025-04-03 06: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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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法解释(三)》主要内容 :
1、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2、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4、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回答2:

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并且是卖房,那么必须夫妻双方签字才可以过户,如果是买房,那么一方签字就可以了。
1、若是婚前:夫妻一方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书上,购房时房产登记和购房发票都是一方的,算个人房产。可以自行买卖。
2、若是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购房合同上无明确分配比例,则平均分配。房产出售时必须双方到场签字或一方有另一方受理过的公正委托书,方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