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是利用职工休息日开会,合法吗?

2024-12-04 16: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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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公司总是利用职工休息日开会,合法,不可以不去。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回答2:

休息日开会,应当算加班。既然是加班,那职工就有权利来或者不来。如果还罚钱,那肯定是违反规定的。
你可以不去,因为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经过职工同意要求职工自愿的。如果他罚你的款,那就要求他出具收据,写明楚日期和原因。这些可以作为证据,要求他补偿。

回答3:

合理不合法,开会应该是工作的一部分,应给加班工资。你不去肯定别人对你印象不好。还是去,但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一般这种情况,你都只有忍耐。实在不行就保留开会记录作为证据到劳动局投诉,说公司利用休息日开会影响劳动者正常的休息,不算加班,不给加班工资。这样估计你在公司就待不下去了。

回答4:

主要是看什么会。如果是工会、党会、团会、妇会……这些社会团体的会议,按法律来说,只能在员工休息时间开,不能占用工作时间。在这方面三资企业体现得犹为突出。

如果你作为社团的成员,不参加会议,可按照社团的章程将你处理。但是无论如何也说不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