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福尔摩斯探案集》的选段赏析

2024-11-22 00: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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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血字的研究》华生医生与福尔斯的初识,和他第一次参予福尔摩斯所侦破的一桩奇特的铅杀案。凶杀接连发生在劳瑞斯顿花园3号和郝黎代旅馆,作案手段怪诞:死者身上无伤痕,作案现场均留下了“复仇”两个血字。福尔摩斯从血字和戒指入手,进行调查推理,终于查明凶手叫杰弗逊·候波。候波因未婚妻被改锥伯强取,致使父女二人先后含恨而死。为报此深仇大恨,候波含辛茹苦,追踪锥伯及其秘书,最后终于强迫其服用生物碱毒死,并用鼻孔里冒出的血在墙上和死者脸上留下血字。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描写了一个为鲸吞巨额财产继承权而驯狗杀人的神秘、离奇而又错综复杂的惨案。
  一天,摩梯末医生来到福尔摩斯的办公室,随身带来了一份巴斯克维尔家祖传的旧手稿。讲述了其祖先在犯罪被恶狗咬死,以及这个家庭世代受到恶报的离奇故事。划尔兹爵士最近也以同样方式死于离伦敦不远的乡间沼泽地里。
  摩梯末担心,刚从加拿大回来继承遗产的亨利爵士也会遭到厄运。果然,亨利一到伦敦,就收到一封恐吓信。
  为确保亨利的安全,福尔摩斯派华生前往巴斯克维尔庄园。
  在华生外出散步时,一个名叫斯台普吞的男人主动同他打招呼。华生接受邀请访问了他的庄园。并得知,管家的妻弟越狱逃跑,这时正藏在沼泽地里。
  这时,福尔摩斯也来到此地秘密进行调查。正在此刻,一阵可怕的尖叫声滑破了夜空。“是猎狗!”福尔摩斯喊道。他们跑出去一看,一个已经咽了气的男人倒在地上,正是穿着亨利旧衣服的管家的妻弟。
  福尔摩斯决定收网,于是假装返回伦敦,让亨利夜里拜记斯台普吞的庄园,然后独自回家。
  晚10时,沼泽地上笼罩着大雾。亨利朝着福尔摩斯他们藏身的岩石这边走了过来。
  福尔摩斯扳开了手枪的保险。一条可怕的大猎狗似乎口中喷着火,箭一般地从亨利身后追来。
  福尔摩斯与华生的手枪同时开了火……
  事实证明,凶手正是斯台普吞夫妇。

  《四签名》描写一起围绕争夺阿格兰宝物而发生的惨案。英国人斯茂与3个印度黑人在战乱中掠获了价值50万英磅的一箱宝物,他们隐藏了宝物并共同发誓保密,但他们却因谋杀行为被判刑入狱。为了获得自由,斯茂趁舒尔托少校赌博输钱之机,提出把宝物的五分之一分给少校,请他帮助自己逃跑。不料少校背信弃义,一人携宝物回到英国。斯茂怀恨在心,万般忍耐劳役之苦,终于在生番童格的帮助下逃回伦敦。斯茂寻机复仇,舒尔托病死后又寻宝物,酿成了樱沼别墅惨案,杀死舒尔托之子。斯茂为维护誓言,作案后留下签有他和3个印度黑人名字的条子,这就是所谓“四签名”。

  鉴赏与评析
  《福尔摩斯探案集》塑造了福尔摩斯这一栩栩如生,深得人心的形象,是作品艺术上的一大成功。而它最突出的艺术特色却是:情节的离奇曲折,惊险引人;结构的巧妙安排,丝丝入扣而悬念丛生;前后呼应而跌宕起伏,使人读起来欲罢不能,结局出人意料又耐人寻味。“情节是侦探小说的精华。”柯南道尔的情节结构,对初写作者无疑个有极好的借鉴作用。
  《福尔摩斯探案集》何以如此吸引读者?福尔摩斯这一形象何以如此深入人心?这是阅读时应该思考的主要问题。这可以从下列几点去认识:一、福尔摩斯是一个生活在现实生活中有血有肉的人。他的高超的侦探才能并非与生俱来,而主要是来自后天不断的学习,刻苦的研究,忘我的实践。二、福尔摩斯的各种探案,宣扬了人道主义的惩恶扬善,法网难逃的思想,十分迎合普通公众的心理。三、福尔摩斯探案涉及丰富的医学、化学及历史等知识,具有很好的认识价值。四、福尔摩斯把心理学和逻辑学运用于破案,合情入理;而其对生活细致入微的观察与调查,又给案情判断提供了令人信服的事实根据。福尔摩斯探案的经验和方法,至今仍被世界各国的警官学校作为考题和案例分析的楷模,对公安机关与司法部门有极好的借鉴作用。

  精彩语录
  ●对于他那强调理性、严谨刻板和令人钦佩的、冷静沉着的头脑来说,一切情感,特别是爱情这种情感,都是格格不入的。
  ●他简直是世界上用于推理和观察的最完美无瑕的机器,但是作为情人,他却把自己置于错误的地位。
  ●最离奇、最独特的事物往往不是和较大的罪行而是和较小的罪行有联系,而且有时确实很可以怀疑是不是真的有人犯了罪。
  ●他做工作与其说是为了获得酬金,还不如说是出于对他那门技艺的爱好。

回答2:

斯坦弗给我们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福尔摩斯热诚地说,一边使劲握住我的手。我简直不能相信他会有这样大的力气。
“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我吃惊地问道:“您怎么知道的?”
“这没有什么,”他格格地笑了笑,“现在要谈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没有问题,您一定会看出我这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以上是华生和福尔摩斯第一次见面)
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知道华生去过阿富汗

......

(后来的事)

“正是如此。因为我有那么一种利用直觉分析事物的能力。间或也会遇到一件稍微复杂的案件,那么,我就得奔波一番,亲自出马侦查。你知道,我有许多特殊的知识,把这些知识应用到案件上去,就能使问题迎刃而解。那篇文章里所提到的几点推断法则虽曾惹起你的讪笑,但在实际工作中,对我却有着无比的价值。观察能力是我的第二天性。咱们初次会面时,我就对你说过,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你当时好象还很惊讶哩。”
“没问题,一定有人告诉过你。”
“没有那回事。我当时一看就知道你是从阿富汗来的。由于长久以来的习惯,一系列的思索飞也似地掠过我的脑际,因此在我得出结论时,竟未觉察得出结论所经的步骤。但是,这中间是有着一定的步骤的。在你这件事上,我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这一位先生,具有医务工作者的风度,但却是一副军人气概。那么,显见他是个军医。他是刚从热带回来,因为他脸色黝黑,但是,从他手腕的皮肤黑白分明看来,这并不是他原来的肤色。他面容憔悴,这就清楚地说明他是久病初愈而又历尽了艰苦。他左臂受过伤,现在动作品来还有些僵硬不便。试问,一个英国的军医在热带地方历尽艰苦,并且臂部负过伤,这能在什么地方呢?自然只有在阿富汗了。’这一连串的思想,历时不到一秒钟,因此我便脱口说出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你当时还感到惊破哩。”
我微笑着说:“听你这样一解释,这件事还是相当简单的呢。你使我想起埃德加·爱伦·坡的作品中的侦探人物杜班来了。我真想不到除了小说以外,实际上竟会真有这样人物存在

(福尔摩斯厉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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