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今日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明确,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就其适用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解释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