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学校是不是学生的监护人

2024-11-07 14: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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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法律上,学校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有很严格的前提的,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承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职责的。当然,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各种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这个问题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和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想法是完全一致的。但如果有了不幸事故的发生,就应该依据法律上的“过错原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就应该赔偿,没有过错的就不予赔偿。“有无过错”这条原则,是确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应该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认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回答2:

人们在关注这类事故处理的同时,常常提出一个问题,学校对学生到底应负有什么责任?是监护责任,保护责任,或是教育管理责任?社会各界,包括学术界、司法界目前对这一问题看法不一。某教育行政机构的调查显示:75%的家长认为学校对学生负有监护责任,22%的家长认为学校不负监护责任;60%的教师认为学校不负监护责任,而负教育管理责任,39%的教师认为学校对学生既负教育管理责任,也负监护责任。考虑到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与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有必要从法理角度进行一番探讨。学校对学生负有监护责任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范围、监护能力等方面来进行分析。监护人先从监护谈起。法律上所讲的监护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即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18岁)的人身、财产权益等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监护是和监护人的含义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回答3:

学生与学校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是学校对学生具有教育管理的义务,并不同于监护人的管理义务。学生受到伤害如果由于自身导致,则学校不承担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