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申请《暂住证》所需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近期正面一寸照片二张(黑白、彩色均可);
(三)户籍所在地主管部出具的计生证明;
(四)填写《暂住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申领具体操作程序
(一)工厂企业或个人办证时,应将填写完整的《暂住人员登记表》及所需资料(工厂企业需附申办人员名册)交村(居)管理服务站收件,确认受理后,开具受理回执及缴费通知书。
(二)未设管理服务站的村(居)委会,工厂企业或个人办证时,应将填写完整的《暂住人员登记表》及所需资料、名册交警务责任区收件,确认受理后,开具受理回执及缴费通知书。
(三)工厂企业、个人到镇(区)管理服务中心指定收费窗口缴费后,将缴费凭证交回管理服务站或警务责任区。工作人员将办证资料统一移送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制证。对材料不齐全或对申办人身份有疑问的,应及时通知复核。
(四)工厂企业及个人在指定时间内持受理回执领取《暂住证》。
所在的管理区或所在的公安分局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