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招标书、投标书或合同书必须加盖骑缝章;在公文处理规范与应用文常规操作指导中,也没有要求文件必须盖骑缝章。也就是说不盖骑缝章的招标书、投标书或合同书,只要能体现文字表述的完整性与衔接性是不影响其效力的。实标上在各种文书、文件(包括招投标书与合同协议)盖骑缝章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相对人持有的文书、文件、合同、协议、要约等,需要与出具人的原件相一致才有效,不是一致而产生纠纷的,除相对人有效证据抗辨外,一般应当推论以原件或出具人的持有件为准。我从没有看到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委政府的文件盖骑缝章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合同书、协议书、招标书、投标书、要约书等文件或文书,特别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没有胶装或线装时,一般都盖骑缝章,其作用是防范“体外风险”。因为加盖了骑缝章,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相对人更换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而产生的“体外风险”。
骑缝章,顾名思义,就是盖章时要压到边缝。普通公章盖章时要求“骑年压月”,但骑缝章要求“骑缝”,即,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另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和“钢印”一样,具有防止在文件内增减页码的作用,就是多页或少页都能够看得出来,防止挖补或加页造假,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在现代办分条件下,有很多方式可以替代“盖骑缝章”作用了,比如:采用印制文件、文书时采用折页式或整版式,将所有内容印制在不可分割的纸张上;将成套或多张页文件塑封成删;用特殊的纸张或文件正式文字内容下暗藏特殊标记等方式。
那就不盖啊,不是非要盖骑缝章的。你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来再说了,不管说没说,你盖了人家也不会废你的标。
主要是看废标条件
千万别该盖章的地方忘记了,该签字的地方漏签了
写了签字盖章一定要签字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