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为了验证“笨狗熊”的说法能否成立,竟然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

2025-04-13 1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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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刘海洋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动物园里的熊已经失去了它的野生性,这些熊只是动物园的一种财产。因此,刘海洋触犯了毁损公私财物罪(虽有不同观点,但此种观点已成为主流观点)。   (2)刘海洋的伤熊事件体现了部分青年学生的心理状态和人格层面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欠缺。因此,除了对行为人做出刑事处罚之外,行为人还应当通过反省及具体的行动做出补救。   (3)具有高学历、高智商的人,并不等于具有优良的人格和丰满的人性。因而,决不能忽视对人的德育的培养。应当在教育体制、社会环境、对生命的珍爱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反思。

回答2:

学傻了,跟傻子有啥区别,这样的人还有用吗?狗熊又没见过硫酸怎么知道会伤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