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