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过期,可以办新的,但需要原件即旧护照,但如果不在身边,也可以办理时作遗失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相关规定,护照过期应该申请换发护照。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护照有效期不满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材料:
1、制证照片。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2、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近照(该照片可为非制证照片)的《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应当要求其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所有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同时要求监护人均在《申请表》“不满十六周岁申请人的监护人意见”栏签名,未陪同前来的监护人应提供其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父母离异,同此办理。
6、国家工作人员除按照上述一、二、三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7、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除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
8、出国劳务人员,除上述一、二、三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经省或市商务部门确认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原件;经省或市商务部门确认的《对外劳务项目审查表》复印件;外派企业盖章的《外派劳务人员名单》原件。
9、申请人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其暂住地的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申请表》,以及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