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颁布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有设计投标的相关规定。其中: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二)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三)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符合前款第一种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理由。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应对有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取消其重新投标的资格。
作为评标专家通常不会轻易做出作为废标处理的,尤其仅有少量投标人的情况下更应慎重了,通常报价过高只是商务标得分会低一些或者得零分而不是废标,上条第二款的规定很明显,对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即应视作明显缺乏竞争,应该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