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燃放三原则 1.不能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2.不能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 3.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燃放,需由成年人陪同。 -主要禁放区 1.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2.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3.输、变电站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4.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