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认真算的话,不能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
好像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名发布《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的同时期修改的.
在文革期间,有很多修改都是为了"革命"的便利,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做出修改的.
按照"五四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但第三届全国人大却长达10年.而且《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但自从1966年7月7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和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后,近九年(八年六个月)的时间里,人大和政协没有再召开过一次会议.而且,从领导人的角度来看,人大已经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职权。
人大没有了权利,起不到作用.这样看的话,被修改的<兵役法>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修改.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制定,法律监督".
所以,在之后的人大会议上就否定了67年修改<兵役法>的合法性.
不说是《兵役法》修改,而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
这样可以吗?
是同时期, 不是说同一个公告,国家领导人怕会产生"军统",威胁到政府的权利(自身权利),所以当时即不征兵,而且需要缩减军队的力量.
同时期,其实更准确的应该是在2月份开的军委会上被正式决定的.但是当时的文献有很多都找不到.我知道的就这么多了.(亲戚家旁边不远有座敬老院)当年当时退伍的老人说的大概意思是"年初下指示说是要各部门派人,三个月后有好多都没到年数就退了"
不过军委会时的资料有些不全,文献是没有找到.我也是半听半找的,希望能有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确实是84年修改过一次,然后最近的也就是98年修改的,中间没有再修改过。兵役法的百度百科里有法条的详细http://baike.baidu.com/view/97562.htm
兵役法
真有明白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