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分求朋友们解答:我需要支付他们的这笔费用吗?

2024-11-22 17:42:32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1、“怎样证明我出了5万,而不是3万。他们说他们垫了钱,购买材料的票据就能证明他们垫了钱吗?他们是经办人,票据当然在他们手里”:
(1)找知情人作证、或在与他们谈话时录音(不过,现在你再与他们谈他们肯定不承认了,找其他人去试试吧)。证人最好有2个以上与此事无利害关系的人。
(2)购买材料的票据上如果是他们的名字、票据又在他们手里:当然可以作为是他们出资购买材料的证据,除非你能提供相反证据,比如:你能证明是你给他们的5万元、让他“经办”装修的。

2、“他们常到我工作单位去吵闹,我已经辞职没有工作,无稳定收入,按揭只好暂时让父母帮我支付着,我很气愤。朋友们说在离婚协议上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务,互相也没有打条子,即使真的垫了装修费,也不必退还他们,这样可行吗?”:
(1)如果你辞职是因为她们去吵闹才丢了工作:可以另行起诉向她们索要赔偿,但赔偿也不会太多,起诉还要费心费力,不如不诉:可以在和她协商时提出。
(2)离婚协议中写明没有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主张不承认。

3、“当时装修时,是按照女方的喜好而装修的风格,现在离婚了,如果要退还,我能要求折算装修费吗?”:没有太大的可能,因为当初毕竟是你委托人家装修、而且你并没有提出异议,所以一切后果都应由你自己承担了。

4、“装修存在众多质量问题,很明显的偷工减料,部分存在问题的地方我能要求返工吗?”:可以,但你说的质量问题应有质量监督部门人检验依据才行,不是你自己说“ 明显的偷工减料”法院就会认定的,而且这与对方索要装修费用是两码事,也不是对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对你的请求进行审理并裁判,只是在调解时可能调解。

5、“没工作,没稳定收入还钱,也没别的值钱的东西,我的住房是唯一的,总价30多万,是按接。合同上是我的名字,但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我户口还在湖南,法院会不会赶我回去?然后强制执行我的住房?”:对方只是要钱,法院凭什么赶你回去?户口没在这里你也是房产的所有人,房产证没办下来你还有合同;如果你仅有这唯一套住房一般也不会拍卖。

6、钻戒:如果你能证明那是婚前赠与她的彩礼、而且从结婚开始到离婚一直没有同居:可以主张要回。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二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7、“如果他们确实垫了钱,算赠与还是算垫付?因为最开始他们说不要我还这个前”:
(1)如果你能证明他们曾经说“不要你还”,就是赠与,你无须再还;如果你无法证明:就是垫付,你就应当还。(2)即使是要归还:所有垫付费用也应有票据,不能凭他们说多少就是多少。但,因为你是外地人、又都是他们经手的,票据有可能是虚开的,你可以质疑并查证。

回答2:

像你的情况,你已经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没有共同债权债务”,你根本都不用再理女方家人了,不用再证明3万5万的了。

光凭那些票据,怎么证明是花在你装修房子上面了而不是其他地方?当然,如果你本人承认,他们有其他证据(你委托他们购买装修材料等的书面证据、人证等)另当别论。

关于房子,既然合同上写明是你一个人购买,并且在婚前购买的,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就算有17000的债务,也应该不会执行房产的。

关于钻戒,离婚时就应该向她要回来。

回答3:

明显的骗局.

回答4:

骗婚,110

回答5:

你说的这些钱在法律方面你和对方都没有证据!所以说法官是不会考虑这个方面的 你这样的案件只能算是民事案件处理!!即由中间人调解!!最后的解决方案我想无外乎你要出点钱 毕竟你也没证据 而你得到了房子!随意调节来说你会出点钱 当然不会多过他们说的数!!毕竟中间人也要考虑你的说法!!!当然 你说他们是当地人 那么你就不得不考虑他们使用一些法律之外的手段来讹诈你!!慎记! 不要怪我危言耸听 现在的社会你要明白!

首先你说的钻戒是要不回了, 而你说的他们说过是不用还 但是他们会承认吗??所以只能你出点血

回答6:

我补偿一下,你这件事情的关键问题就是装修款。
1、可以将你支付的5万元款项来龙去脉理顺,从你父母那到你那,再到对方那,这个过程能有单据证明的就收集。
2、还有一点很重要,因为装修是在你们结婚之后进行的,那么就算是对方垫付了一部分款项,一般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他们明确表示只是赠与给一方。
3、如果诉讼,对方是原告,他们应当提出证据证明这部分款项不是赠与给你们双方的,并且有请求数额的依据。
4、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虽然结婚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