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如只平整土地,调查其用途,如更新造林,不存在违法行为。(前提是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如采伐许可证)。如无相关法律手续,追究其采伐行为。如林地为宜林地或采伐迹地,平整土地不存在违法行为。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