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快解决高速公路连接线龙港世纪大道道路征用拆迁遗留问题。高速公路萧江连接线2001年经批准由高速公路指挥部出资兴建,全程7.75公里,2003年竣工通车,现路权已下放给苍、平两县。但至今湖前凰浦至湖前江山路口段(龙港世纪大道)有4公里道路(计137.53亩)未办理征用手续,属于非法建设用地。其中牵涉到凤江村44间、杨家宅村14间、西河村6间和皇浦村3幢畜牧场的房屋拆迁,拆迁政策处理费均已兑现到位,但均未落实拆迁户建房用地指标(当年对凤江村44间拆迁房已暂时安排20亩安置地,作为简易路和建房用地,但未落实用地指标,对其它3个村的拆迁户也均未落实建房用地及指标),导致凤江村群众至今无法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其它3个村拆迁户建房也无着落,给拆迁户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群众意见很大。特此请求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抓紧补办未批先用土地137.53亩的土地征用手续,并抓紧落实拆迁户建房用地指标。
二、尽快落实世纪大道路面沉降修复资金。龙港世纪大道是高速公路肖江口的连接线(横阳支江至龙金大道段),是我县对外的窗口和形象,也是江南70多万人民对外交通的重要通道,来往车辆频繁,但现在路面沉降厉害,一到下雨天,路面积水非常严重,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沉降修复迫在眉睫。按照工程修复预算,如按1.5%放坡,修复资金约需1000万元;按1%放坡,修复资金约需700万元。原该工程由高速公路指挥部负责建设,指挥部撤走后修复资金始终难以落实。我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已拨出200万元的修复资金,若按1%放坡,资金缺口仍有500万元,特请求市政府协调交通管理部门设法给予解决,并考虑将该路段列入省道管理。
三、尽快解决高速公路桥墩段下方坡坎的加固和水毁设施维修问题。甬台温高速公路桥墩段全长9公里,涉12个村10000余人口,拆除民房150间,征用土地1100多亩,毁除坟墓1000多穴,迁移各种线杆整百根及光缆、学校、祠庙等。由于高速公路自2000年以来几乎每年都遭受数次台风影响,沿线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现象严重,不但对高速公路本身造成破坏,而且对沿线的民房、耕地、道路、水渠造成巨大的破坏。对以上台毁、水毁设施,我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前都有给予适当的理赔和维修。但2006年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袭击后,水土流失、山体滑坡冲毁了桥墩段沿线各有关村的道路、水沟、水渠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田作物被不同程度的覆盖,对此,当地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县、镇两级政府为此做了大量的劝说工作,才将事态控制住,但事情却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特请求市政府能协调高速管理部门,落实责任,在确保高速公路安全营运的前提下,做好高速公路下方坡坎加固及水毁、台毁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
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应按照土地法规定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