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上班时间规定,每月上26天班,每天12个小时,我可不可以要求立即离职,而不需

2024-10-27 14: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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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四)、(五)解除劳动合同,不必遵循三十七条一个月交接期的规定,但需要注意,劳动者应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注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和解除合同原因,留好相关证据,为防止用人单位耍赖,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寄给人事部门,留取快递单作为证据,这样如果发生争议了,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证据充足情况下,劳动者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回答2: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但是企业还可以根据生产情况,向劳动局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制,综合计算工时是以季度、或年为周期统筹计算加班时间,但也不允许超过36*12这些小时数。

看看你老公单位执行的是标准工资制,还是综合计算工作制,要是天天12小时,什么工作制也都超出法规了!

回答3:

不可以,你们有合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