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签合同房东不在,中介说他代签,行不行

如题
2024-11-08 09:52: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不行。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与房东签订时,应查看产权证真伪及房东身份证,以确定出租人有处分权

三、代签除非有以下两种情况。

1、房主确实不在当地,给中介委托书,房产证原件。

2、中介已经将这间房子承租下来,将此房二次出租,也需要有他和房东的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四、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1、看房东的房产证,避免二房东的出现。这个社会的房屋中介行业都有一个名词叫二房东,就是将他们自己租到的房子转租给您,以便从中赚取差价,因此在承租房子时如果可以,可以请求房东提供房产证,确认其房屋享有的收益权。以免在租进之后找不到二房东,又被原先的房东赶走的事项。

2、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租赁期限。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要在合同中约定好具体的租赁期限。以免发生纠纷。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要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责任。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

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入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租房合同

回答2:

签订租房合同时房东不在,中介持有房东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签,如果中介没有房东的委托书,是不可以代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关于签订合同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回答3:

最好是房东在的情况下签合同,线下中介是有风险的,还不如线上的呢。

回答4:

你记住,一般没有中介(正规中介)代签的道理。除非有以下两种情况。
1、房主确实不在当地,给中介委托书,房产证原件。
2、中介已经将这间房子承租下来,将此房二次出租,也需要有他和房东的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等等。
你这种情况通常属于要上当受骗了,因为中介收了钱就跑的情况大有人在,我一个朋友就是和中介签的,结果后来房主提前半年要房,我朋友当然不同意,房主找人将我朋友一顿暴打,都经派出所了。
你需要注意,一定要在网上下一个标准合同,以免签到霸王条款,并且和房主签订,以并且留下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要验证房产证真假。
回答完毕。

回答5:

肯定不行 除非他是正规中介 而且有房主的代理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