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了一年的物业费,开了发 票,需要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预收了一年的物业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当天,并应于次月征期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