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要素有: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及可保风险。
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险种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类:
1、主险
可单独购买,一般保障期限都较长,价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险。
2、附加险
价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险期限较短,不可单独购买,续保时要面临再次核保。因此客户的最大风险是真正风险来临时,可能无法拥有保险。
3、组合险
由若干个险种捆绑销售,价格较贵,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寿险等综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对不足。
扩展资料
保险市场机制是指将市场机制一般引用于保险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及竞争规律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市场的内涵实质上就是市场机制。
1、价值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
价值规律对于保险费率的自发调节只能限于凝结在费率中的附加费率部分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于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通过要求保险企业改进经营技术,提高服务效率,来降低附加费率成本。
2、供求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
保险市场上保险费率的形成,一方面取决于风险发生的频率,另一方面取决于保险商品的供求情况。保险市场的保险费率不是完全由市场的供求情况决定,相反,要由专门的精算技术予以确立。
3、竞争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
在保险市场上,由于交易的对象与风险直接相关联,使得保险商品的费率的形成并不完全取决于供求力量的对比,相反,风险发生的频率即保额损失率等才是决定费率的主要因素,供求仅仅是费率形成的一个次要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要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市场
一般来说,保险的基本要素包括了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及可保风险。
1、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2、被保险人就是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保险标的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叫保险标的物。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
4、可保风险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
保险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保险的要素: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及可保风险。
1、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被保险人就是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3、保险标的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叫保险标的物。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4、可保风险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