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转出程序:
1、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证明。
2、初中学生转出,家长持转学证明及该生户口,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出手续,将转学回执送交该生转出学校,并提取档案。城区中学之间不准学生转学,只办理去外地就读的转出手续。
3、城区小学生在本市内转学,必须持该生户口、父母房产证和转学证明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出手续;乡镇间小学生转学直接到中心校办理手续。
(二)学生转入程序
1、由家长持转学证明、户口和父母房产证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转入手续。转入乡镇的小学生直接到乡镇中心校办理手续。
2、由外地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持当地教育局签发的转学证明,到基础教育一股办理手续,并提交该生学籍档案。
3、转入城区的初中、小学学生,按照父母房产证所在的学区安排学生入学,无房产证的按户口所在街道分配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4、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按哈市教育局规定可持暂住证和转学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办理流程:
广州市内转学,须按以下步骤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家长自行联系好拟转入学校(实际居住地对口的小学)后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在读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登记有关资料,并且直接在系统打印《广州市中小学学生证明表》,加具意见后交给申请人,同时在系统向拟转入学校发出转学流程;
3、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广州市中小学学生证明表》加具意见,并在系统向在读学校主管教育局发出拟同意转入流程;
4、在读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广州市中小学学生证明表》加具意见,并在系统向拟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发出拟同意转出流程;
5、拟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广州市中小学学生证明表》加具意见,在系统发出同意转入流程。
以上五个步骤中,其中一步审核不同意,该转学申请即中止。
跨市转学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