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重新签合同啊?如果这两个单位是有联系的也可以不签。参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如果不支付工资有违约的情况,可以把这两个单位列为共同被告、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