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房屋作为抵押借款的,应当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登记后,未经债权人同意,房屋所有人不能转让房屋所有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权不成立。房屋所有人可以自由买卖。
2、办理抵押登记后,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欠款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将抵押的房屋予以拍卖、变卖,用于偿还欠款。
你这个情况看得我有点迷糊,我是做贷款行业的,跟你说说我们这边(大连)的流程,正常把款放给借款方之前要详细了解借款人的财力状况,家庭条件,亲属情况,工作及最重要的借款用途等等,然后先做全委托公证(这里需要做最全面的的公证:包括转租,转卖,抵押权等等),再做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下来以后才能放款),最后签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合同,借条,收条等(地区不同要求不同)。手续都做完了放款要标明是打卡还是现金(这个很重要)。
我的建议你最好找个当地比较擅长经济类的律师,把整个过程分析一遍,起诉借款人,当然整个过程是漫长的,要有心理准备;
再就是找专业干催收的人帮你要钱吧,我想借款人已经用了这笔钱,他们也想正常生活,找这些人他们有他们的手段,当然这种方法最好是别用,因为干催收的都容易走极端,你也容易吃官司的。
正常情况下借款人名下就一套住房,法院是不支持拍卖的,而如果手续做得很细致(做公证的时候第三方都找了),你是可以买卖他房产的。
我也不是非常清楚你得情况,在大连这边的话我可以帮你分析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