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划分
将爆炸危险场所划
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
1
〃特别危险场所指储存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
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
险场所;
2
〃高度危险场所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
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
的危险场所;
3
〃一般危险场所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
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也较小的场所。
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
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
高一个危险等级。
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对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
的划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每类又分成若干级别:
1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分级
对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
所,按其危险程度分为
3
个区域等级:(1)
0级区域(简称0区)
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如:
a
〃装盛易燃液体容器或贮罐的液面上部空间;
b
〃装盛可燃气体容器、槽、罐等设备的内部空间;
c
〃敞口容器装有易燃液体,在液面上方附近,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连续地超过
爆炸下限的空间;
d
〃喷漆作业室内,爆炸性混合物连续出现的区域。
(2)
1级区域(简称1区)
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如:
a
〃油桶、油罐、油槽灌注易燃液体时的开口部位附近区域;
b
〃爆炸性气体排放口附近的空间,如泄压阀、排气阀、呼吸阀、阻火器的附近
空间;
c
〃浮顶贮罐的浮顶上空间;
d
〃无良好通风的室内,有可能释放、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
e
〃可能泄漏的场所内,有阻碍通风的区域,如易积聚爆炸性混合物的洼坑、沟
槽等处。
(3)
2级区域(简称2区)
指正常情况下,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
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
的场所。如:
a
〃
有可能由于腐蚀、
陈旧等原因致使设备、
容器破损而泄漏出危险物料的区域;
b
〃因误操作或因异常反应形成高温、高压,有可能泄漏出危险物料的区域;
c
〃由于通风设备发生故障,爆炸性气体有可能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
上面提到的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
停止、
正常运行和维修,
不正常情况
下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可能发生爆炸的环境。(如:可燃性气体,粉尘环境,炼油、石化厂,加油站、加气站等) , 爆炸性气体环境 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该混合物中点燃后,燃烧将传遍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如:CH4,C2H2,C2H4,NH3,CO,C2H5OH等防爆电气设备)
可燃气体防爆等级一类二类的区别在于: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可燃气体防爆等级一类二类的区别在于: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