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的商品房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2025-03-20 0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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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
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扩展资料

社会各界对于房地产税的法理依据存不同看法。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在多个场合表示,地产的所有者是国家,而房产的所有者是私人,土地是升值的,房屋是贬值的,房地产税开征在法理和理论上没法给出可信服的解释。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考虑合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回答2:

不需要。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进一步指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征税,按照土地的面积来计税征税;房产税是对房产征税,按照房产原值进行征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扩展资料: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考虑合并

回答3:

不需缴纳,营业用的话需要缴纳 。
那为什么还有“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指的是营业用房产,公司、个体户等等,居住用房产不用缴土地使用税

回答4: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只要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使用土地的都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2、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第十三条规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以湖南省为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07)》。其中该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土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一)个人自用居住房屋及院落所使用的土地; (二)单位及个人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
3、由以上可以知道,购买商品房(存在使用土地的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属于应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参见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地方政府在权限范围内对具体情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减免优惠。

回答5:

不需要。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进一步指出: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征税,按照土地的面积来计税征税;房产税是对房产征税,
按照房产原值进行征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
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
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
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