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证据,起诉离婚。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所以要注意保全家庭共同财产。
因此,起诉前不要打草惊蛇,应该先不露声色的收集整理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必要时,可以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比如:
1、公司股东出资或者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者录像等。
2、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如果当事人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账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
3、股市的股东账号。如果当事人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担心,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查询股票持有的详细情况。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我听见老公和小三的对话但不清楚我记住了那天那时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