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出后的有效期分为领购后和开具后两种情况:
1、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后的有效期:
纳税人领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规定在什么期限内必须开完,只要不是更换发票版本,可一直使用。
如果期间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更换发票的版本,则按照通知要求,未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缴销处理。
2、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有效期:
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当年必须入账。
当年如果未入账,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最后期限(次年5月31日前)。
扩展资料: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出后的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第六条规定了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1、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次年5月31日前),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 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4、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的180天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普通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后没有有效期,不管多长时间都是有效的。
发 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限是90天,在90天内必须认证才能抵扣,否则只能用作普通发票使用,不过你的票是去年的8月份开出的,如果还没有下账的话也不能用做普通票了,因为它已经跨年度。跨年度的票不能在入账了。如果是今年1月份的票,现在还可以入账,但是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