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二级,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不存在原告的问题,如果非要说有原告,那就是国家,是国家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而不是被害人。一、对于公诉案件,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公安或检察机关决定的。最终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而不是被害人,出庭支持公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被害人根本无权决定是否立案或撤案。即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也只是在量刑时,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而已。案件将继续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下去。
如果不是自诉案件,被害人是没有撤诉的权利。
首先是看什么类型的案件。
还望采纳,交流,谢谢。
看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