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和伤者进行沟通。告知其伤情已经治疗结束,尽早出院并办理相应的理赔事宜。如若伤者依旧不出院的话,便可拒付住院费,让其自行承担后续费用。
2、找交警进行调解。交警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在交通事故涉事双方有着极大的权威性。
3、如果调解无果可以起诉。提交医院的相关治疗证明,以及已履行的垫付义务等证据即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你所述,你是一个十分有责任心,有同情心,有良心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作为一个长期的交通参与者,发生车祸伤人伤车,在当今车满为患的道路上是在所难免的。关键是作为责任方,在处理善后事宜时的态度是我们作人的最起码的道德品质。所以,我认为你对伤者是作得是十分到位的。
确实,你发生的这起事故还是给对方造成的伤害还是满大的哈。我想你是很想迅速地给对方一个了断,所以心中非常焦急。说实话,车损好说,他是相对来讲是固态的,该怎么修复,一目了然。经过定损,很快就可搞定。可是你现在遇上的是一个伤者,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
现在,伤者得到了比较及时的治疗,恢复也不错,通过三番五次的检查,也证实了对方一天一天在朝着健康的方向迈进。因此,你现在就没有什么可要着急的了,况且,你现在再着急也没有用哈。你越是着急,他给你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就越多。
你现在就做一件事情,等他来找你。他要继续住院,就让他住下去,待他自己愿意出院,自己觉得康复了,拿到出院的手续找你时再说。因为人在没有痊愈的前提下,交警和保险公司都是没法给你结案的。
我自己就发生过一个事故,对方只仅仅是一个软组织挫伤,一天院都没有住过,开初我是积极主动垫费用,去探望。可是在他已经康复后,我去找对方一次,他就给你加一次码,总认为保险公司是唐僧肉,要价是四万多元。我就让他去告我和保险公司,上了法庭,法院判了二万多。今年二月份发生的事故,一直到十二月份才解决完毕。你说你这个事儿比我撞伤的人还要严重得多,你着的什么急呀!
你的事儿,走的是正规程序,没有什么可要担忧的。它不会影响你行车,也不会影响你车辆的年审。你的对方可能还要作伤残鉴定呢,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了结的。仅供你参考哈!
最后,我想说的是,要守法,要安全第一,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出了事故真的使人郁闷呀!
医生说应该出院了,你通知事故交警就不用管了,把伤者扔医院那儿就不用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