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的职能范围更为广,有的地方并未单设规划局,住建局行使规划局的权利。
一、住建局,又称建设局,是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的称呼不同,取决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
住建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规划局,是市级人民政府主管城乡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
规划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与测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提出全市规划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按权限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监察;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组织编制、修订本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各专业城市规划,组织对各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