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旅客隐匿携带刀具,其性质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违反了《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如下规定:
第三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二)管制刀具;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或者扣留非法携带的物品。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如下规定: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