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住宅建筑基础占有的用地及四周的一些空地(其中包括住宅入口的小路,宅旁绿地和家务院)。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只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如居住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础地及所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