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证遗失,申请补办好新的驾驶证后,丢了的驾驶证就作废了,不能用了。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管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
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
4、每本驾驶证都有唯一编号,并实行了计算机溯源管理,驾驶人申请补领了新驾驶证后,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被标注为失效。
5、在申请补办新的驾驶证时向公安车管机关填写提交了驾驶证遗失声明,丢失的驾驶证就意味着作废了。
不可以了。 补领新的驾照之后,原机动车驾照作废
若是发生驾驶证丢失的,补办新的驾驶证之后,尽管找到了原来的驾驶证,原驾驶证也被视为无效,这时要以新的驾驶证为准。 在驾驶证的右下方有一排数字编码,那个号是全国唯一的,补过一次证后,在公安机关的电脑中只会留存最后一证的编码,也就是说前面的证作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