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节假日,法定假日不放假甚至加班,后来再补假,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1.《劳动法》中明确指出:公司法定假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可以适当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加倍发放工资。 第四十四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劳动者在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4. 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