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于被继承人已经离婚,就没有配偶,因此第一顺序继承人只剩下子女和父母,如果父母也已经去世,就只剩下子女。一般来讲,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
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