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体系的基本构成是什么?

2024-12-03 02:47:4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一般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个别还有附则。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从而构成一个科学的统一整体。

1、编是刑法典的第一级单位。我国刑法将总则和分则列为两编,附则不另立一编,但性质上与总则、分则并列。

2、编下是章,章是总则和分则两编之下的单位。刑法总则和分则各自独立设章。我国刑法总则分设五章,刑法分则分设十章。

3、章下是节,节是章根据需要而下设的单位,反映章内部的有机联系。我国刑法,根据内容决定章下是否设节。

4、节下是条,条是表达刑法规范的基本单位。刑法规范通常都是以条文形式出现的,因而是刑法规范的基本构成元素。

5、条下是款,款是设于某些条文之下的单位。有些条文表达的内容简单,只有一段,因而没有必要在条下设款。

6、条与款下有项,项是某些条或款之下设立的单位。刑法典中的项,往往采用基数号码进行编号。

扩展资料

同外国刑罚体系相比,我国刑罚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1、要素齐备,结构合理。要素齐备体现在刑种多样,轻重不等,有限制权利的,有剥夺的;有轻的、不予关押的,最重有处死刑的。

2、宽严相济,衔接紧凑。刑罚有十分严厉的——死刑,有很轻的——管制,轻重搭配,宽严相济。衔接紧凑,表现为拘役的上限6个月,与有期徒刑的下限6个月相衔接,有期徒刑的上限15年与无期徒刑也有衔接性。

3、内容合理,方法人道。刑罚种类的设置,符合中国国情,是多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其他国家的规定存有相似性,体现了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我国刑法废除了肉刑、丑辱刑,即使死刑存在,但在执行上也越来越文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罚体系

回答2: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方法被区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

这种分类实际上是依各刑种能否独立适用而作出的划分。根据刑法典第33 条之规定,我国刑法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我国刑法典第34 条规定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第35 条规定了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这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此外,在刑法理论中也有根据具体刑种的不同性质,将其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和资格刑四种。

1、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如死刑,是最重的一种刑罚。

2、自由刑,是剥夺或限制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包括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它是运用最广的一种刑罚。

3、财产刑,是剥夺犯罪人财产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资格刑,是指剥夺犯罪人行使某些权利和资格的刑罚方法,如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

扩展资料:

刑罚体系的概念:

所谓刑罚的体系,是指刑事立法者从有利于发挥刑罚的功能和实现刑罚的目的出发,选择一定的惩罚方法作为刑罚方法并加以归类,由刑法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排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

刑罚体系的特点:

1、刑罚体系的构成要素是具体的刑罚方法即刑种。

2、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刑种是经过立法者选择而确定的。

3、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各刑种是依照一定的标准排列的。

4、刑罚体系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

5、刑罚体系确立的根据是有利于刑罚功能的发挥和刑罚目的的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罚体系

回答3:

刑法体系,是指各种刑法规范按照一定的规律、顺序、联系、有机地排列,组成统一的整体。各国刑法典,一般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个别还有附则。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从而构成一个科学的统一整体。

回答4: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体系的基本构成: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其中主刑有五种: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有: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针对外国人,还有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