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是不存在交通逃逸罪的。张三事故发生后,不保护现场,不及时报警,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情节可以作为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从重处罚)。二人提供假口供,属于到案后不如实供述的情况,张三不另行归罪,可作为量刑的情节考虑。对王二,涉嫌包庇行为,但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其情节的严重后果,很可能只是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包庇罪处罚。总的来说,张三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处罚(饮酒行为不另外考虑),而对王二,可能以包庇罪论处。此外,张三还应当承担死者相应的民事赔偿。
本案对张三,应当委托律师接入协助辩护,以达到减轻刑事责任的目的;对李四,也应当委托律师介入协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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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