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周期是什么?什么样的纳税人不能参加本周期的纳税信用评价?

2025-04-16 03: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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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备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