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者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机动车驾驶证);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2、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
3、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4、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者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机动车驾驶证)。
5、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6、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亲属关系证明。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机动车驾驶证)和双方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报人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直接办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扩展资料:
办理法律依据: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二条 第一款 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第一款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1、《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在自购房、出租房屋、单位内部宿舍或者单位提供的拥有产权的住房和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住所。
2、《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有人或者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或者自主经营且一年内累计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满六个月和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属于投资创业或者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经有关职能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管委会)依职权认定为违法建筑、违法出租房屋的,相关单位应当提前抄告新居民事务局(所)备案,镇(街道、新区)新居民事务所不予受理《居住证》申领。
申领方式:向所在辖区的镇(街道、新区)新居民事务所办事窗口提交《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领取《居住证》后,新居民还需要每年签注一次。证件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分别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新居民事务所办理签注手续,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处所发生变化的,办理时应当提供相应的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逾期六十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证件使用功能恢复。
参考资料:中国嘉兴-新居民的《暂住证》可更换为《居住证》
嘉兴居住证办理,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嘉兴地区居住证办理所需资料参考如下:
1,居住证相片回执(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
2,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嘉兴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要房屋证明材料)
注:若需要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嘉兴居住证办理,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嘉兴地区居住证办理所需资料参考如下:
1,居住证相片回执(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
2,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嘉兴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要房屋证明材料)
注:若需要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