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又称“生命保险”,属人身保险的范畴、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它以人的生命为保险对象,而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年龄时,即可得保险金。人寿保险大致可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几类。
生存保险: 指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一直能够生存致约定期满者,方能领取保险金,也就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生存到约定期限时,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死亡,则不能领取保险金亦不退还所缴纳保险费,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则充作所有生存至期满日人的保险金。
死亡保险: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定期保险指被保险人如果在规定的期间内发生死亡,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负责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般来说,此险种保险期限不是很长,主要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或用于在一定时期内因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而影响投保人利益的情况之下。终身保险是一种不附任何生存条件的终身死亡保险。
两全保险: 指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合并而成的一种在保险期间无论生存或者死亡均可获得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以长期合同居多,储蓄性较强,大都采取均衡收取保险费的方法,除保障的功能以外还具有金融功能,是为个人、家庭提供经济生活保障的主要手段之一。此种保险金的给付不是依实际的损失情况赔付,而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而确定。在保险金额的确定上,如果大大高于被保险人的资产或收入情况时,应注意预防逆向选择和道德危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