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在校生”)。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以下统称为“社会考生”)。
1.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要在学籍所在校所属片区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的,应具有学籍所在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要在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职业类学校条件不限,要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含定向生)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2013年2月4日前已经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审批确认我市正式学籍的且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②考生父(母)在厦有近两年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含租赁)并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