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原则和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以日常考核为基础,采取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考核对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的对象是2018年招募,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的对象是2017年招募,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
三、相关要求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的等次由各县(市、区)确定,服务期满考核的等次由各县(市、区)提出建议,市人社局确定。各县(市、区)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县(市、区)在岗人员总数的15%。
2.请各县(市、区)在8月23日前将《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四份)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和市场管理科。考核表要求手工填写,样表见并人社发〔2013〕47号文件附件3和附件4,也可从太原市三支一扶信息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电子版后双面打印在A4纸上。
3.服务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省人社厅将统一制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制作《服务证书》需要一张一寸红底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和服务单位),请随考核表一并报送。
4.各县(市、区)要通过考核发现近年来“三支一扶”人员中的先进典型。先进典型可以是目前在岗服务的,也可以是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并做出一定贡献的。每个县区至少推荐1名,请将事迹材料随考核表一并报送。
5.各县(市、区)要及时将考核表存入“三支一扶”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并于8月底前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对考核结果进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