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征收对象主要是欠费企业;个人不允许补交就不能被征收;留意最好不要欠缴!
第一,为什么说社保滞纳金征收对象主要是企业?
这首先要晓得滞纳金的作用是干什么?简单说,所谓的滞纳金,就是双方有一定契约之后,关于违约方的一种经济处分。那么我国实行社保制度的早期阶段,只要企业才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和义务。依据国务院1999年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第十三条规则:“缴费单位未按规则交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保证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除补缴欠款数额外,从欠缴之日,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其实,滞纳金征收后也是充实社保基金,并没上缴中央财政。这就是最早的规则,后来出台的《社保法》中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则: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交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其他没有太大变化,只是思索到收滞纳金的目的是催促企业缴费,因而把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改为万分之五,大大的降低了滞纳金的征缴数额。
第二,为什么说个人不允许补缴就不会征收滞纳金?
这是由于在2018年以前,我国社保制度施行的前一阶段为了扩面,也为了照顾一些下岗职工等缘由是允许补缴的,那时分的补缴各地根本都没有征收滞纳金和利息等。到了2018年以后,由于社保制度的完善和开展,国度出台了不允许补缴的政策,各地相继有了施行计划,根本就不允许个人补缴职工社保了。
换句话说2018年以后职工社保允许补缴只要两种状况:一是经过仲裁和法院证明是企业形成职工断保的,由企业为职工补缴社保,而且承当滞纳金;二是2011年7月1号以前,本地户口在社保开户并缴费的下岗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缺乏15年,享用持续缴费五年后,依然达不到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而且多数中央也没有收滞纳金。
从另一个角度上讲,灵敏就业人员交纳城乡居民社保,到达法定60岁时缴费任务满15年的,能够一次性补,不需求交滞纳金。这都阐明滞纳金主要是针对企业欠费,正常状况下个人不会被征收。
第三,个人被征收滞纳金及需求留意哪些问题?
由于我国实行社保制度的是各省市自治区统筹,所以各省市区的政策不完整一样,假如说2018年以后有个人被征收滞纳金的朋友,多数都是由于企业破产倒闭等缘由,无法承当补缴义务,而这些当事人为了补缴这些年的保费,只能替企业承当本应由企业承当的滞纳金。
听说在以前灵敏就业人员被征收滞纳金,那是由于各地规则不一样,比如说沈阳规则从2009年7月1日起,从欠费的第七个月开端,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超越本金的40%即超越8000元封顶。时至今日,还有的中央规则个人欠费只收利息,不收滞纳金,其实目的都是为了催促参保人按时缴费。
因而,要留意的是必需及时足额交纳保费,一旦构成欠费断保,再要补缴相当艰难,而且还要触及到滞纳金利息等很划不来。原来规则欠费半年之内补交不收滞纳金和利息,超半年不行。如今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但最最少跨年度是不允许,这点大家必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总之,关于题主补缴社保交不交滞纳金?需求留意哪些问题?我能够肯定的通知你,滞纳金主要是针对企业没能及时为职工缴费,形成违约后补缴的一种惩罚性经济措施,最终还是充实到社保基金里面去;如今职工社保不允许个人补缴,应该说也就没有滞纳金;假如被征收到滞纳金,那多数都是由于原企业破产倒闭,当事人想要补缴这些年的保费,就承当了企业应该承当的滞纳金…
至于说早期以灵敏就业的身份被征缴滞纳金,那是由于各地的规则不一样。目的是为催促那些欠费超越半年的人员缴费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它的特性是按欠费总额每日2‰的比例征收,但不能超越欠费总额的40%,也就是说滞纳金8000元封顶。如今多数中央己改为加收利息不征滞纳金。因而,倡议一切参保的朋友按时足额交纳保费,不然产生欠缴断保现象,会给你的利益带来损失。
缴纳社保并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如果有延期的话,可以正常缴纳的,只要补交就可以了,没有滞纳金。
补缴社保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只需要根据当前货币价值折算当年水平的社保金额。足额缴纳没有缴纳的社保金即可。
是这样的。最高缴纳滞纳金为8000元。
有正试文件规定社保局不允许收取滞纳金吗?
如果有。一些地区收取了滞纳金都退还吗?有这样的利好消息,应该广而告之!
根本就不需要去补交滞纳金,补交社保的话,只需要正常的补交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