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几个

2025-04-03 0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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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情况下来说,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视具体的人数流量,而进行有效合理的安排,至少不应少于两个。
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综合考虑建筑使用功能、用途和使用人数,
与建筑的面积、高度、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数量以及消防设施配置情况等因素,应具备火灾时提供人员安全疏散和逃生的路径和设施的完整功能。
安全疏散设施,主要是由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疏散楼梯等组成,并应满足出口数量、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的需求。
商场、市场、娱乐放映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
合理设置疏散走道、疏散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其设置的位置、数量、宽度以及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据考证当人群密度为1.5人/m2时,步行速度为1m/s;当人群密度为3.0人/m2时,步行速度为0.51m/s;当人群密度为3.0人/m2时以上时,步行速度几乎为0。
公共场所设置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以及疏散楼梯是火灾情况下人们逃生的必要物质条件。

安全出口的设置及要求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设置;
2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
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只有当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其中,公共娱乐场所大于50平方米的应设两个出口;
3建筑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米,行走距离不大于45米;
4公共场所内的营业厅、观众厅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室内直通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小于3米;
5公共场所内的营业厅、观众厅等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
6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门口内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台阶;
7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